到了明代皇帝,就没有这种器度了。据《明史·刑法》里的记载,连打屁股的板子,都明文规定其尺寸。“笞,大头径二分七厘,小头减一分;杖,大头径三分二厘,小头减如笞之数。笞、杖皆以荆条为之,皆臀受;讯杖,大头径四分五厘,小头减如笞杖之数,以荆条为之,臀腿受。”从《明史·吴中行传》中看到:“中行等受杖毕,校尉以布曳出长安门,舁以板扉,即日驱出都城。中行气息已绝,中书舍人秦柱挟医至,投药一匕,乃苏。舆疾南归,刲去腐肉数十脔,大者盈掌,深至寸,一肢遂空。”由此可知,五刑(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)中的两刑:笞,专打屁股;杖,打屁股兼及腿。总之,臀最倒霉。如果说屁股的功能,竟体现在惩罚上,也真是太悲哀了。
现在,已经很难弄清楚朱元璋喝令廷杖时的心态了,我认为,他的虐待狂,是和他童年当和尚多遭屈辱,成年当混混屡受欺凌的那段不愉快的历史有关。在中国全部皇帝中,他的出身最好,成份最棒,应该说是一个地道的红五类;但也是所有这些皇帝中极其残忍、极能屠杀的一个。吴晗先生不受唯阶级论的偏见制约,认为朱皇帝“是个杀人不眨眼的大刽子手”,应该说是一个唯物史观的结论。据说毛主席对此不甚满意,讽示他修改这个看法。作为《明史》专家的他,大概秉着“吾爱‘领袖’,吾更爱真理”的治学精神,到底也没大改。最后,他为此吃了大亏,以致送命,那是另一回事,但他对朱元璋的评价,接近于历史的真实,自无异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