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话说:“虎毒不食子” 5岁孩子被生母与同居男友被母亲和男友打死,家庭暴力,每一次都是一起悲剧 3月29日,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5岁男童疑被母亲和男友打死,引发关注。 3月30日,男童父亲郑先生告诉记者,其子涵涵(化名)今年5周岁,在幼儿园上中班。今年2月19日,他与妻子离婚,儿子随母亲生活。期间他多次要求探视都被拒绝。 3月26日11点多,他突然接到警方电话,称儿子没有了心跳,他急忙赶往文登中心医院。郑先生介绍,他前妻陈某是威海市文登区某省级示范幼儿园老师。 此事一出,不少网友表达了自己的态度, 认为这父母生而不养,令人愤怒! 评论区网友称,我们当地人都知道这个事情了,希望公安机关查清真相,严惩凶手,孩子太可怜了。 可以参照重庆幼童坠亡案两名被告人张波、叶诚尘被法院执行死刑,给予这两个嫌疑人相应判决。 有网友称, 看完真是头皮发麻,怎么会有这样的母亲,嫌弃儿子是累赘,给他爸爸不行吗,生儿为母,怎么能这么残忍。 也有网友称,女的出轨是过错方,一般情况下都是会把儿子判给父亲的,他们是协议离婚所以很可能是父亲自己不要的吧,这孩子太可怜了。 还有网友称,希望婚姻法更加完善,还有父母伤害孩子也要判刑,不能因为是自己的孩子就放过他,最讨厌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句话,就是这句话让父母逃脱法律。 据悉,事发后多名家长曾到幼儿园询问陈某是否也涉嫌虐待幼儿园小孩。幼儿园园长介绍,陈某已不是该幼儿园老师。至于陈某儿子一事,幼儿园工作人员称此事与幼儿园没有关系,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。 虐待儿童导致死亡的怎样判刑 虐待为家庭成员的儿童,构成虐待罪,致使儿童死亡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,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,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。 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,情节恶劣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第一款罪,告诉的才处理,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,或者因受到强制、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。 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患病的人、残疾人等负有监护、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、看护的人,情节恶劣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有第一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指夫妻之间的暴力,也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暴力,甚至是长辈对晚辈的暴力。家长和监护人要用正确的方式管教孩子,切勿使用暴力手段,给孩子留下心理和身体的创伤。 声明: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