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运之速度,与此一切情形相适应。自用帆以来,较之划舟已有非常大的差异。然而在古代,直布罗陀海峡(Gibraltar)至奥斯提亚(Ostia)间的航路需八日至十日,墨西拿(Messina)至亚历山大港(Alexandria)间亦略同。但自16、17世纪英国人运用合理的风帆以来,在其速度上,虽然仍须凭借风力,但已有不少帆船并不比迟缓的汽船逊色。
第三节 商品运输及商业的组织形式
一、外来商人
最初海上贸易无论在何处均与海盗分不开。军船、海盗船与商船最初时并无分别。其分化作用,系军船自商船发展而来的,并非商船自军船发展而来,因为军船增加了桨之系列及其他改造,使得其技术非常发达,因此成本高且载容量小的军船已不适于商船之用。在古代,埃及国王与埃及的修道院为最初的船舶之所有者,故在埃及我们不能发现任何私人的船运。但是私人的船运业,在荷马时代的希腊及腓尼基,是他们的一种特色。本来在希腊,城市君主大多保有船舶,为交易及抵御海盗之用。但城市君主并不能阻止大豪族保有船舶,大豪族只承认城市君主为同辈中的冠首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