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莽自立为帝后,为了巩固政权,在全国实行改革,推行新制。
从居摄二年(公元7年)到天凤元年(公元14年),王莽先后进行了四次币制改革。居摄二年,他下令铸造大钱、契刀、错刀,与汉五铢钱共为四品,一齐流通于市。两年后,又改币制,将错刀、契刀、五铢钱废除,另铸一铢小钱和十二铢大钱并行。始建国二年,三改币制,把货币总称“宝货”,分为钱货、金货、银货、龟货、贝货、布货,总称“五物、六名、二十八品”。天凤元年,四改币制,又实行金、银、龟、贝等货币,废除大、小钱,改行货布、货泉二品。
始建国元年(公元9年),王莽下令将全国土地改为王田,奴婢改名为私属,都不能自由买卖。还规定一家男子不超过8人而种田数额超过一井(九百亩)的,应把多出来的田分给九族乡邻中没有田或少田的人;本身无土地的亦按一夫一妇授田百亩的制度授予田地。